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住户:

学校自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得到师生、居民的支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预防遏制交通及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8日起,进入石牌校区及在校园内上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校门安保工作人员将对进入校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核查管理,无合规牌照、非服务行业的校外来访人员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校外服务类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邮政、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配送等),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并提前预约报备方可进校。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宿舍(含学生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及家属区楼宇内等场所停放充电。

四、电动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区域黄线框内,车辆上锁、谨防被盗,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请广大师生员工、居民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暨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5号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规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2022年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详见下图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指引)


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两种渠道可办:




个人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